有爲法是佛教術語,指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有所作爲、造作之意。它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之現象,狹義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爲。亦即一切處於相互聯繫、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爲相爲其特徵。有爲法乃無常之法,於每一剎那皆在轉變、遷移,故又稱爲有爲轉變。有爲法須借因果之關係始能成立,即凡有爲之法,必定會引生其果,故有爲又稱有果。
有爲法大概分別對應娑婆世界的生、老、病、死,而無爲法是離生、住、異、滅,可以分別對應離生、老、病、死。例如娑婆世界中的士、農、工、商、科技等,都可以說是有爲法。所以,有爲法是娑婆世界的一些人們習慣於用來生存、生活的一種方式、方法,或狀態、狀況——但這些生存、生活的有爲法,都要用到本人的福報,或說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