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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正當理由

正當理由在不同的情境下有不同的含義。在專利申請中,正當理由指的是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和法律上認爲申請人不能克服的障礙和其它特定事項,如水災、地震、海嘯、雷擊、風災、戰爭、政變、禁運、封鎖、通訊中斷等。在合同中,正當理由也可能涉及到由於無法預見的意外事項導致的當事人喪失行爲能力且沒有法定代理的情況,或者由於銀行、郵局的失誤而耽誤了規定的期限等。

在法律上,正當理由是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非合同一方責任的理由。在合同簽訂後,合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遵守,如未遵守,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出現非一方責任的事實發生,則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或僅承擔公平責任。這即爲一方具有正當事由,可以免除責任。

對於正當理由中不可抗力的可預見性的理解,需要考慮具體人的預見能力以及一般人的預見能力。人的預見能力的提高將影響預見的範圍,因爲某種現象過去不能預見,現在卻可以預見;現在不能預見,將來未必不能預見。所以,決定人們對某種現象是否可以預見時,應以當時的技術水平爲依據。另外,預見性往往因人而異,某人可以預見,而他人卻不一定能夠預見,反之亦然。因此,一般認爲應以普通人的預見能力而不是具體當事者的預見能力爲標準,來判斷對某種現象是否可以預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