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一種利益範圍和實施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能力,以實現某種利益或意志。
民事權利可以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兩大類,其中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和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則包括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如人格權和身份權。此外,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還可以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其中支配權允許權利主體直接控制權利客體並享受其利益,請求權則是請求他人為或不為特定行為的權利,抗辯權則是對抗他人請求權的權利,形成權允許權利主體以自己的一方意志導致法律關係的變化。
根據效力範圍,民事權利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絕對權如物權、人身權、智慧財產權等,其效力及於所有權利;相對權如債權,其效力僅限於特定對象。最後,根據相互間的關係,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以及原權利與救濟權。
總的來說,民事權利是民事法律關係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們為個人和組織提供了保護其利益和實現特定目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