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法律規範是由國家特定政權機關制定或認可,具有普遍約束力,反映執政集團對物業管理社會秩序的利益要求和組織控制意志,並依靠政權強制力量保證實施的,用以組織控物業管理社會關係中某一類具體關係或某一具體活動類型的行爲規範。它是物業管理有序運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物業管理法律規範包括憲法規範、民法規範、經濟法規範、行政法規範、刑法規範等,還包括國務院以及各部委頒佈的條例、規章、規定等,還包括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府頒佈的地方性法規與地方規章。例如,《物業管理條例》是規範物業管理的某一箇具體文件,於2003年5月28日國務院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2003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9號公佈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並根據2007年8月2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