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權是指行爲人違反法律的特別規定,侵犯他人財產權或人身權,並致人損害的行爲。這種侵權行爲的構成與一般侵權行爲不同,通常不需要行爲人主觀過錯,而是適用無過錯原則。特殊侵權行爲可能涉及與責任人有關的其他行爲或事件,在責任承擔上需依法律規定,不適用於自己的責任。
特殊侵權行爲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職務侵權行爲:指在履行職務過程中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爲。
無行爲能力人的侵權行爲:指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的侵權行爲。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指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因動物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爲。
產品瑕疵致人損害:指產品存在缺陷導致消費者損害的行爲。
建築物及其懸置物致人損害:指建築物或其附屬物因管理不善或設計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爲。
環境污染侵權行爲:指因環境污染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爲。
僱員的侵權行爲:指僱員在執行職務時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爲。
以上信息總結了特殊侵權行爲的定義、構成要件以及主要類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