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創性,也稱爲原創性或初創性,是指一部作品通過作者的獨立創作而產生,具有的非模仿性(非抄襲性)和差異性。
只要作品不是對已有作品的完全或實質模仿,而是作者獨立構思的產物,且在表現形式上與已有作品存在差異,該作品就可以視爲具有獨創性。獨創性是著作權法保護的重要原則之一,只有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它要求作品必須是作者獨立思考和創作的成果,而不是對已有作品的模仿或抄襲。同時,獨創性還強調作品在表現形式上應具有新穎性,即與已有作品存在差異。對於共同創作的作品,只要不是對已有作品的完全或實質的模仿,同樣具有獨創性。獨創性的內涵還涉及到作者在創作過程中所付出的特定貢獻,這種貢獻增加了作品的價值,需要通過版權私權保護來實現其市場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