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地是指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需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按照實際徵地面積的一定比例,為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的用於發展生產的建設用地。
留用地的使用權及其收益全部歸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這種做法既是對被徵地方的補償,也是為了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留用地的具體比例可能因地區和項目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留用地的面積大約占徵地面積的10%至15%。
留用地是指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需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按照實際徵地面積的一定比例,為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的用於發展生產的建設用地。
留用地的使用權及其收益全部歸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這種做法既是對被徵地方的補償,也是為了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留用地的具體比例可能因地區和項目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留用地的面積大約占徵地面積的10%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