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主要指的是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
票據權利包括兩種主要的權利類型: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付款請求權,也被稱爲第一次請求權,指的是持票人向票據的主債務人(例如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發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請求支付票據上所記載的金額的權利。如果付款請求權未能實現或無法實現時,持票人則行使追索權,這是第二次請求權,持票人可以向票據的其他付款義務人(例如匯票和支票的發票人、本票的保證人、票據的背書人等)請求償還票據金額。
簡而言之,票據權利賦予持票人在無法從主債務人處獲得支付時,向其他責任方追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