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既定的程式和法定的職權,創製、認可、修改或廢止法律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檔案的活動。這個過程包括確立新的法律規範,認可或修改現存的法律規範,以及終止某些法律規範的效力。
立法的目的是產生具有普遍性、規範性和強制性的法律規範,將統治階級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立法的特徵包括系統性、多層次性,涉及專門技術和規範化、格式化的程式。
立法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立法泛指所有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法創製、修改、補充、認可和廢止法律的活動。狹義上的立法則僅指享有國家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如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依法進行的立法活動。
在不同國家和歷史時期,立法的形式和內容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立法是廣大人民民眾通過自己的國家機關,按照自己的要求和願望進行的活動,具有廣泛的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