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村落,通常簡稱為自然村,是由村民在長時間的自然環境中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這些村落通常以家族為中心,居民可能擁有相同的血緣關係,並且風俗習慣通常是約定俗成的。自然村的居民房屋可能依山勢和地形成片分布,構成較為鬆散的居住建築群。自然村的規模和形態受到地理條件、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響。例如,在山地地區,幾戶人家沿山路居住數代後可能形成一個自然村;而在平原地區,自然村可能規模較大。
自然村是農民日常生活和交往的基本單位,但它本身不是一個社會管理單位。相比之下,行政村是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設立的村民委員會進行村民自治的管理範圍,是中國基層民眾性自治單位。一個行政村通常包括一個或多個自然村,這些自然村各有自己的名字,但受同一個領導班子領導。行政村的管理實行村民自主管理,權利在於村民委員會。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鄉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商品經濟的發展,一些自然村不僅限於經營農牧業,還可能建起了小型工業企業、零售商業和服務業設施,有的甚至發展成為專業村。在地理分布上,自然村的規模和數量可能因地區而異,北方平原地區的自然村通常比較大,而南方丘陵水網地區的自然村通常比較小。在行政劃分上,一個行政村可能包括幾個到幾十個自然村,或者一個自然村可能劃分為一個以上的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