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爲了確保將來法院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或者爲了避免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爲或其他原因導致財產損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爲或其他原因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或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這些措施可能包括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保全財產、責令作出一定行爲或禁止作出一定行爲。在緊急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執行保全措施。當事人如果不服保全裁定,可以申請複議,但在複議期間,裁定的執行不會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