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因理論強調外界誘因在行爲激起中的作用。
誘因理論認爲,行爲是由誘因、目標或獎賞的引誘力決定的,人的行動不僅由於內在驅力的作用,還有賴於外界的誘因。誘因具有兩種功能,即能喚起有機體行動和指導行動方向。誘因是指能滿足個體需要的外部刺激物,它具有激發個體朝向目標的作用。誘因可以是物質的,也可以是複雜的情境或事件。誘因有積極和消極之分,有吸引力的刺激物稱爲積極誘因,個體迴避的刺激物如痛苦、貧困等稱爲消極誘因。
在動機理論中,誘因與驅力是分不開的。誘因是由外在目標所激發,而只有當它變成個體的內在需要,即驅力時,才能推動個體的行爲,並具有持久的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