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民是一箇歷史概念,指的是在某些社會結構中處於較低社會地位的人羣。
賤民通常與某些特殊的職業相關,如奴僕、娼優、隸卒等,包括妓女、演員和衙門裏的執役人。在古代中國,賤民不屬於士、農、工、商四民之列,社會地位世代低於普通人,通常不能與普通民衆通婚。賤民制度往往與奴隸制度有關。
在印度,賤民(也稱爲“不可接觸者”)是指屬於印度憲法規定的表列種姓(Scheduled Castes)和表列部落(Scheduled Tribes)的成員,他們被視爲社會地位最低下的階層,受到嚴重的歧視和壓迫。賤民在法律和社會地位方面是最低的,不能進入公職,也不能參加考試,在婚姻、穿着等方面也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