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法庭是專門負責審判軍事人員犯罪的司法機構。
軍事法庭通常由軍事法院內部設立,負責審判軍職犯罪案件。其組織結構包括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等職位。在戰爭期間,軍事法庭可能臨時組成,以審判戰時的軍職犯罪和戰俘。這些法庭往往針對特定案件而設立,案件審判結束後便會撤銷。戰爭結束後,也可能設立臨時的國際或國內審判組織,以審判戰爭犯罪分子,完成任務後同樣會被撤銷。例如,1956年爲審判日本戰犯而組成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此外,一些國家的軍事審判機構也被稱爲軍事法庭。中國的軍事法院是國家設立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屬於軍隊建制的專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