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性認識,也稱爲不法意識,是指行爲人在實施行爲時是否認識到自己行爲的違法性,是否清楚地明白自己的行爲是被法律所禁止或者不允許的。具體來說,違法性認識是指行爲人在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爲時,能夠認識到自己的行爲是違法的。
違法性認識的對象存在不同的觀點。有學者認爲認識到實質違法即可;有學者主張認識到法律禁止即可;還有學者主張必須認識到爲刑法禁止纔可。對於自然犯,違法性認識就是指對於行爲的社會危害性的認識,因爲刑法關於自然犯的規定,所意欲維護的是人類的基本社會生活,行爲的危害性與規範對此的態度通常是一致的,對於社會危害性人們都能夠大致認識。對於法定犯,違法性的認識對象應該是法規範而非社會危害性,這裏的違法性認識的“法”特指刑法。
在刑法理論中,對於不具備違法性意識的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在德國和日本刑法理論中,有學者認爲不具備違法性意識阻卻故意,如果刑法處罰相應過失行爲且行爲人有過失時,按照過失犯處罰;還有學者主張不具備違法性意識不阻卻故意,但可以減輕責任,如果不具有違法性意識是不可以避免的則免除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