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契約的時限。這一概念並非醫學上的疾病治癒所需期間,而是法律上規定的勞動者在治療或恢復期間,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契約的期限。醫療期的設定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確保他們在患病或受傷時有足夠的時間恢復,同時避免因病失去工作。
醫療期的長度根據勞動者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以下是醫療期的基本計算方法: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的計算可以累計,勞動者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休病假,但不得超過規定的醫療期時長。如果醫療期結束後,勞動者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將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決定是否退出勞動崗位和終止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