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正犯,也稱爲間接實行犯,是指行爲人不親自實施犯罪行爲,而是利用沒有責任能力或沒有犯罪意圖的人來實施犯罪,以達到自己的犯罪目的。
間接正犯的特徵在於,行爲人通過強制或欺騙等手段支配直接實施者,間接實現犯罪的構成要件。在主觀方面,間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被利用者沒有責任能力或沒有特定的犯罪故意,但仍加以利用,希望或放任通過被利用者的行爲達到預想的犯罪結果。在客觀方面,間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行爲,即不是親手犯罪,而是利用無責任能力人或以他人作爲犯罪工具而實施犯罪。間接正犯與直接正犯的區別在於,間接正犯利用他人實施犯罪,而直接正犯則親手實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