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利益,也稱為集體利益,是指社會集團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它與所在社會的生產資料所有制有密切聯繫,不同的所有制關係決定了集體利益不同的性質。在社會主義國家,集體利益從一定意義上講,是指國家和全體人民的利益,同時也指人們所在集體的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集體利益具體包括社會集團公有的自然資源或集體所有的生產資料和資金、教育和文化娛樂設施等。
集團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係是,集體利益是個人利益的大多數的體現,與個人利益有巨觀的一致性與統一性。實現集體利益就是對個人利益的滿足或為滿足打下基礎。
此外,集團利益也可以理解為利益集團所追求的利益。利益集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統治、社會目標的社會成員,基於共同利益要求而組成的社會團體,其目的是維護自身的利益。利益集團是一種結社,是組織起來的團體,許多有共同利益但沒有組成團體的人群就不能構成利益集團,至多他們只能是如少數學者所說的「潛在的」利益集團。並非任何有組織的團體都是利益集團,只有那些以影響政府政策為目的、介入政治過程的團體才是利益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