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上訪通常指信訪人不按照規定的逐級信訪程序,不到指定的場所向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機關或組織提出訴求,而是採取蓄意的、過激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限制或禁止的方式。這些方式可能包括集訪、鬧訪、纏訪、越級訪問等,其目的可能是影響黨政機關的辦公秩序、損害社會治安秩序、惡化地區建設發展環境、妨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
非法上訪的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爲名藉機斂財,以及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