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是指自然人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且情節嚴重的行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非法經營罪包括以下幾種情形: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批准文件;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保險業務,或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以及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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