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專利的對象主要包括:
產品:包括但不限於茶杯、玩具、藥品、機械等。這些產品需要具備實用性,即能夠按照提出的方法製造出來,並且有科學依據支持。如果產品無法實際製造出來,就不適合申請專利。
科學發現:例如發現新元素。雖然科學發現本身可能無法直接獲得專利,但根據該元素的性質發明的產品或其他應用可以獲得專利。
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如下棋和打牌的規則,以及數學問題的解決方法等。這些內容雖然抽象,但如果是技術領域的創新,也可能被授予專利。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包括新的診斷方法、治療方法或醫療設備等。這些創新如果能夠提供技術上的進步,也可以申請專利。
動植物品種:新品種的栽培方法和生產方法可以獲得專利。直接的新品種本身通常不能獲得專利,但與其相關的培育方法可以。
通過核轉化獲得的物質:這類物質如果符合新穎性和創造性的要求,也可以申請專利。
在決定是否申請專利時,還需要考慮產品的吸引性和創造性,即產品或方法在技術上需有創新和進步,即使是有小的改進或創新,也是可以申請專利的。同時,進行相關的專利檢索和調查是非常必要的,以確保申請的專利在技術上是新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