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律道德是一種道德哲學概念,與自律道德相對應,主要特點包括:
道德判斷受外界價值標準支配,具有客體性。
認為規則是神聖的、不可改變的,必須絕對服從。
在行為責任的判斷上,傾向於客觀責任,即以行為的客觀後果而非主觀意向作為判斷標準。
在懲罰的公正性上,傾向於抵罪性懲罰,認為懲罰越嚴厲就越公正,犯錯的內容與懲罰的性質之間無必然聯繫。兒童尚未從責任和服從的概念中分化出公正的概念,認為與成人權威的命令一致即公正。
他律道德是兒童道德判斷發展的一個階段,特別是在7歲以前的兒童中更為明顯。這一概念最初由瑞士兒童心理學家皮亞傑提出,根據愛利克·埃里克森的發展理論,3至17歲的兒童處於他律道德階段,將權威人士的意見作為道德判斷的標準。他律道德也存在於成人的生活中,例如法律、社會規章制度、風俗習慣和家庭規矩等,都是外在強加於個體的道德規範,只要這些規範不是從個人內心生起的,都被視為他律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