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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模式

代建制模式是一種項目管理模式,主要套用於政府投資項目。具體來說,代建制模式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委託代理契約模式。這是上海廣州海南等地的試點模式。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法人或指定部門作為項目業主,然後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擇工程管理公司(代建單位)來負責項目的建設施工管理。項目法人與代建單位簽訂代建契約,代建單位承擔項目投資、質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責任。

指定代理契約模式。這是重慶寧波廈門貴州等地的試點模式。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直接選擇代建單位,並由項目使用單位與代建單位簽訂代建契約。

三方代建契約模式。這是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項目使用單位和代建單位共同簽訂的契約模式。

房地產代建模式。這是一種輕資產開發模式,由委託方(如政府、企業、金融機構)發起,由具有開發能力和建設經驗的受託方參與設計、開發、管理及服務,最終實現共同盈利。

代建制模式的優點包括可以有效防止公共工程招標中的腐敗行為,實現公共工程建設的專業化管理,通過專業化的項目代建單位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進度、質量、安全。然而,也存在一些缺點,如可能導致政府投資項目中的「使用單位」不是「契約當事人」,從而影響其積極性和合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