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法,也稱為Discretional Law,是指允許當事人通過意思表示變更或甚至排除適用的法律。
任意法與強行法相對,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在法律上的具體套用。在私法中,許多規範都屬於任意性規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定排除或變更任意法的適用。這種法律規則的適用通常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重大事項,也不會對其他公益上的利益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法律通常不對個人的意思自治進行限制。國際法上也有很多任意規則,這些規則可以通過國家間的協定進行更改。例如,外交特權與豁免就屬於任意法的範疇。如果國家間依據條約同意其外交代表在彼此領土內不享受國際習慣法所給予的外交特權與豁免,它們並不違反國際法,這樣的條約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