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姆理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期望理論。弗洛姆的期望理論,又稱效價-手段-期望理論,是1964年他在《工作與激勵》中提出的激勵理論。該理論認為,一個人的行為基於三個因素:行為預期、實現手段和價值效。具體來說,某一活動對於調動某一人的積極性,激發出人的內部潛力的激勵(motivation)的強度,取決於達成目標後對於滿足個人的需要的價值的大小(效價)和他根據以往的經驗進行判斷能導致該結果的機率(期望值)。
人性觀。弗洛姆具有積極的人性觀,他認為人類最基本的驅力之一是趨樂避苦。他強調,內在生理本能只是人類動機系統的一小部分,占主導位置的是後天習得的非生物需要。他認為,人的基本需要起源於人的矛盾性,包括超越自然地獨立性、對生的眷戀、發揮自身潛能、獲得「我就是我」的自我認同、建立起有意義有價值的價值觀和人生目標等。
人的全面發展。弗洛姆關注人的全面發展,他指出,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人們生活得並不幸福,人們孤獨、不安、機械化,人們同自己、同他人、同自然日漸分離,人被全面異化。他的目標是構建人本主義倫理學,以促成健全的社會,消除其對人的壓抑,使人創造性潛能得以充分發揮,從而實現人的全面發展,達到真正意義上的人與自身的統一。
社會潛意識。弗洛姆提出了社會潛意識的概念,這是指社會不允許其成員所具有的思想、認識、態度與情感組成。它表現在特定社會的意識形態、風俗習慣、行為規範和禁忌禁令中,隱藏在社會意識之下,社會成員不敢想、不願想、想不到,但又實在地對其心理與行為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