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主要功能包括:
保障功能:這是保險業的基礎和核心競爭力,通過財產保險的補償功能和人身保險的給付功能來實現。財產保險可以在意外發生時幫助被保險人減少財產損失,而人身保險則可以在被保險人遭遇健康問題或死亡時爲被保險人或其家人提供經濟保障。
資金融通功能:保險公司將保險資金中的閒置部分重新投入到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發揮金融中介作用。這樣不僅可以實現保險公司的資產增值,同時也可以爲社會經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社會管理功能:保險通過其內在的特性促進經濟社會的協調以及社會各領域的正常運轉和有序發展。它可以爲社會提供風險保障,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促進社會穩定;同時也可以爲社會提供各種風險管理服務,幫助企業和個人減輕風險負擔。
分攤損失功能:保險組織向大量投保人收取保費,以分攤其中少數被保險人不幸遭受的大額損失。
經濟補償功能: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對因爲遭受災害事故而受到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投資功能:部分保險還可以實現投資功能,在提供保障的同時還可以滿足理財需求。
綜上所述,保險的功能涵蓋了風險保障、經濟損失的分攤與補償、資金的投資與融資,以及社會風險的管理等多箇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