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用公司公章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具體情況視行為人的行為和後果而定。如果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契約書以簽訂經濟契約的方式進行犯罪,且單位有明顯過錯,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行為人只是私自蓋了公章,而印章本身是真的,不是去私刻偽造的,那麼就不構成犯罪,不會刑事立案。如果行為人涉嫌虛構事實,妄圖利用法律的強制力達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涉嫌詐欺行為或者盜竊,盜用單位的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契約書,或者私刻單位的公章簽訂經濟契約,騙取財物歸個人占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構成犯罪,單位對行為人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