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護法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保護對象與權利。法律明確指出,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等權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項權利,不受歧視。
保護原則。包括特殊、優先保護未成年人,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以及保護與教育相結合。
教育責任。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共同負責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護。這包括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學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等,以及加強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教育。
社會責任。保護未成年人不僅是國家機關和成年公民的責任,也是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等共同的責任。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或檢舉。
政府責任。政府需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確保相關經費投入。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確保未成年人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通過這些規定,兒童保護法旨在全面保護兒童的權益,促進兒童的健康成長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