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設定爲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主要是爲了引起社會對兒童的關心和愛護。這一天,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可以放假一天,這是爲了保障他們的權益,促進他們的健康成長。同時,兒童節的設立也是爲了悼念1942年的利迪策慘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戰爭中死難的兒童,反對虐殺和毒害兒童,以及保障兒童權利。
儘管兒童節對於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是法定的放假節日,但家長並不享有法定的放假權利。因此,每年兒童節前後,都會有呼籲給家長放假的活動。然而,這種呼籲似乎並沒有得到普遍響應。大多數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在這一天並不放假。
儘管如此,一些用人單位可以實行人性化操作,允許員工將帶薪年休假“整存零取”,在兒童節等特殊日子“預支”一天年休假。這樣的做法既能滿足員工的親情陪伴訴求,也能促進勞資關係融洽,提高勞動者的幸福感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