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通常定義為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與職業活動相關的活動中遭受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的具體情形包括: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此外,還有一些情況被視為視同工傷,例如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以及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等。同時,也存在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如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