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停業時,員工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書面拒絕停工待崗安排:如果公司單方面提出停工待崗,員工應書面拒絕該安排,並要求公司提供正常的勞動條件。
每日正常上班考勤:即使無法打卡,員工應到公司通過水印相機等方式拍照證明每日均到公司考勤,以證明公司取消員工門禁錄入權限的原因在於公司而非員工。
收集證據:員工應收集公司仍在運營的證據、其他同事仍在正常上班的證據,以及公司違規辭退員工、使用惡意手段逼迫員工離職的證據。
選擇法律途徑:員工可以選擇繼續上班打卡,並在在職期間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欠付的工資,並主張待崗無效,要求返回原崗位上班。或者,員工可以向公司發送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要求支付N+1的補償金及所有欠付工資、年假補償、加班工資等。
經濟補償金: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停業時,應按照員工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箇月的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的工資的標準,發給員工經濟補償金。無論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