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總工會
公司工會,全稱是“中華全國總工會”,也稱勞工工會、工人聯合會。它是基於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主要目的是可以與僱主談判工資待遇、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羣衆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領導爲主。未建立黨組織的企業,其工會由上一級工會領導。工會還有監督作用,勞動法第四條中規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爲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並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此外,工會還可以參與法律、法規的起草,參與國家社會事務管理和參加企事業的民主管理。在與企業產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工會可以從中起到調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