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快要倒閉,可以申請破產。以下是詳細的步驟和考慮因素:
申請破產的條件是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破產清算的申請。如果公司已經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畢,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則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一旦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將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負責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破產企業的財產,並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需由清算組提出,並在債權人會議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執行。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順序清償職工工資、稅款和未償債務。
一旦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清算組將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情況,並申請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將不再進行清償。隨後,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爲能力,並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對於員工而言,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甚至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公司快要倒閉的情況下,申請破產是一種可能的解決方案,但具體操作需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