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原因通常包括股東會決議解散、政府命令解散和公司破產。具體來說:
股東會決議解散。這是最常見的原因,通常需要全體股東的同意,決議可能基於多種原因,如營業期限屆滿、公司業務未達成預期目標、公司結構不再滿足法定要求等。
政府命令解散。這通常是因為公司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危害了公共利益,如違法行為包括資金抽逃和轉移、隱匿財產逃避債務、註冊時隱瞞相關信息等。
公司破產。指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到期債務的情況,這通常發生在公司經營嚴重虧損且無法清償債務時。
這些原因表明,公司清算可能是由於內部決策(如股東會決議)或外部壓力(如政府命令或破產)導致。無論哪種原因,清算過程都需要遵循相關法律規定,保護所有利益相關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