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程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關鍵步驟:
成立清算組。公司解散後,首先需要成立清算組,該組負責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清算組可以由股東、董事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員組成。
接管公司。清算組接管公司,負責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公司的財產。
通知債權人並公告。清算組需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在60日內至少公告3次,以通知未知債權人。
登記債權。啟動清算程式後,清算組需對所有已知和未知的債權進行登記。
清理公司財產。清算組需對公司財產進行全面清查和盤點。
制定並實施清算方案。清算組在清理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提出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的具體安排,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分配財產。按照法定順序分配財產,如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稅款和債務等。
編制清算報告。清算結束後,清算組需編制清算報告,詳細說明清算過程和結果。
註銷登記並公告。清算完成後,進行公司註銷登記,並向社會公告。
如果公司破產,還需經過破產財產分配等特別程式。在整個清算過程中,清算組的行為需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向其匯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