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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原因

公司解散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當公司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時,公司可以解散。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通過修改章程使自己繼續存在。

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可以通過決議來決定公司解散。

公司合併或分立。如果公司因合併或分立需要解散,也會發生解散。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如果公司違反法律規定或行政法規,被主管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撤銷,公司必須解散。

人民法院決定解散。在某些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公司法》的規定作出解散公司的決定。例如,當公司經營管理遇到嚴重困難,繼續存在將導致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並且通過其他途徑無法解決時,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這些原因涵蓋了公司自願解散和法院強制解散的多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