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結構具有規範性,其基本組成部分包括標題、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簽署、主題詞。其他組成部分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取捨,可能包括文頭、發文字號、簽發人、保密等級、緊急程度、主送機關、附件及其標記、抄送機關、註釋、印發說明等。
公文的基本結構還可以細分爲不同的形式,包括:
篇段合一式結構:適用於內容簡單集中、篇幅簡短的公文,如發佈令、報告、通知等。
分項式結構:一般爲總分總結構,先介紹目的、依據、原因,然後分項敘述有關內容,最後進行總結。適用於請示、決定、通知、函、會議紀要等公文。
條款式結構:又稱條文式結構,多用於複雜的工作事項和法規、規章類公文。條文式結構下,款或項獨立成段,各段之間的內容具有相關性。條款式結構可以分爲章斷條連式和條文並列式,前者適用於內容多、篇幅長的法規、規章,後者適用於篇幅較短的規章制度。
公文的標題通常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組成,正文包括開頭、主體、結尾三個部分,落款包括髮文機關、成文日期、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