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和公用這兩個概念在中文中有不同的含義和套用範圍。
共用通常指的是共同使用某物,強調的是使用權的共有。例如,幾個人共用一台電腦,意味著這些人都對電腦有使用權,但不一定共同擁有所有權。共用需要指定的對象,即明確哪些人可以使用這個資源。
公用則指的是公共集體使用,不僅包括共同擁有所有權(專有權)的意思,還包含了非專有權部分所擁有的公共管理權和成員權。公用的範圍較大,社會全體成員都可以得到或分享,如公共廁所、公用電話亭等。公用一般是沒有確定的使用對象的,即不特指某些人,而是供所有人使用。
綜上所述,共用強調的是使用權的共有和指定性,而公用則強調的是使用權的公共性和廣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