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人」是與「營利法人」相對的概念,主要目的是追求社會公共利益,而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設立的法人。這類組織通常包括教育、醫療、宗教、慈善、學術等團體。公益法人的成立通常需要得到主管機關的許可。公益法人的權利能力僅限於其章程所規定的公益範圍,它們不能從事營利性活動,否則可能會失去其法人資格。
公益法人既可以採取社團法人的形式,也可以採取財團法人的形式。在中國,雖然沒有公益法人這種分類法,但許多社會團體法人實質上屬於公益法人。另外,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事業單位也被納入公益法人的範疇,這包括那些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