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尚書的設立可以追溯到清朝順治五年(1648年),順治皇帝設立了六部漢尚書,以加強對漢族地主的控制和利用。
六部指的是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這些部門是清朝中央政府的核心機構,負責國家的不同行政和司法職能。其中,吏部負責文官的選拔、考核和晉升;戶部負責國家財政,包括稅收、戶籍和俸祿;禮部負責國家教育、科舉考試和外交事務;兵部負責軍事行政和兵務;刑部負責司法和刑事案件;工部負責公共工程、水利和交通建設。
六部尚書的職位在清朝是重要的,但由於實際權力多在滿人尚書手中,漢人尚書雖然地位尊貴,但實際權力相對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