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應遵循一定的原則和方法,具體如下:
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處分共有財產必須得到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共同共有財產分割時,應先確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使共同共有轉變為按份共有,然後按照按份共有的方式進行分割。各共有人應本著團結、和睦、互助、互讓的精神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若法律有特殊規定,應依照法律規定。
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包括實物分割、變價分割和折價補償。實物分割適用於共有物可以保持其完整性和使用價值的情況下;變價分割適用於共有物難以直接分割或分割會損害其價值的情況,此時可以將共有物出售,分割所得;折價補償適用於不可分割的共有物,其中一位共有人可以取得共有物,對其他共有人根據其份額按市場價值進行金錢補償。
特殊情況的考慮。如果共有財產的分割有瑕疵,其他共有人應分擔損失。在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考慮男女平等原則、給予補償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等。
相關法律依據為《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如果達不成協定,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減損價值,則進行實物分割;難以分割或分割會減損價值的,進行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