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托收流程主要 包括以下步 驟:
出口商 與 進口商在 契約中 約定 採用托收方式 結算 貨款,出口商根 據 契約 規定 發 貨, 並取得 運 輸 單 據及其他相 關 單 據。
出口商填 寫《出口托收申 請 書》, 並向托收行(通常是出口商所在 國家/地 區的 銀行)提交全套 單 據, 包括 進出口 契約、 營 業 執照等材料。
托收行核 對 單 據 與《出口托收 委託書》 無 誤 後,根 據出口商的指示 將 單 據寄 給代收行(通常是 進口商所在 國家/地 區的 銀行),代收行 負 責向 進口商提示 單 據。
進口商 檢 驗 單 據 無 誤 後付款 贖 單,代收行收到款 項 後 將 單 據交 給 進口商, 進口商 憑 貨 運 單 據提取 貨物。
代收行 將 貨款 轉 給托收行,托收行 隨 後 將款 項支付 給出口商,完成托收 過程。
此外,托收分 為付款交 單(D/P)和承 兌交 單(D/A) 兩 種 類型。在付款交 單(D/P)中, 進口商需付款 後才能 獲得 單 據;而在承 兌交 單(D/A)中, 進口商只需在 匯票上承 兌即可 獲得 單 據, 實 際付款 則在 匯票到期日 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