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財產時,首先需要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遵循以下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
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
對家庭義務和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較多的一方予以補償。
方便生產、生活、學習和工作,利於發揮財產價值。
不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不侵犯國家、集體和第三人財產利益。
約定優先於法定的原則。
分割方式主要包括:
實物分割:適用於易於分割的財產,如金錢、糧食等。
變價分割:適用於不能分割或分割會損害其價值的財產,將其變賣後,所得價款由共有人分配。
作價補償:適用於不可分割的財產,一方取得該財產後,對其他方進行金錢補償。
在具體操作中,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議來決定財產的分割方式,若協議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及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特別地,對於房屋等不動產的分割,需要依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