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天
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三十七天。
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期限為十到十四天,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三十七天。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察院在收到提請逮捕書後七天內應該做出是否逮捕的決定。如果公安機關在三十七天內未提請檢察院對被拘留人實施逮捕,必須釋放被拘留人或者對其變更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三十七天
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三十七天。
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期限為十到十四天,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三十七天。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察院在收到提請逮捕書後七天內應該做出是否逮捕的決定。如果公安機關在三十七天內未提請檢察院對被拘留人實施逮捕,必須釋放被拘留人或者對其變更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