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可以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附加刑則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死刑是一種極端刑罰,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兩種形式;無期徒刑剝奪犯罪分子的政治權利終身,是一種長期監禁的刑罰;有期徒刑涉及在監獄中關押一定時間的刑罰;拘役是一種短期的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通常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管制是不予關押的刑罰,但限制犯罪分子的行動自由,實行社區矯正。
附加刑方面,罰金是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剝奪政治權利是依法剝奪犯罪分子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則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這些刑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如對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