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官職,具體職責和地位隨歷史時期有所不同。以下是刺史的主要職責和含義:
基本含義:
「刺」意味著檢核問事,即監察之職。
「史」則是指御史,表明刺史具有御史的職能。
主要職責:
刺史主要負責監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務,即「掌監郡」。
從漢代開始設立,原本作為監察郡縣的官員,到了宋元時期,刺史的職責和地位有所變化,但仍然保留了監察職能。
其他含義:
刺史也被稱為刺使,是古代官名。
在某些文獻中,刺史被解釋為負責監督不法之人的官員。
綜上所述,刺史的主要職責是監察地方官員,確保他們依法行事。隨著歷史的發展,刺史的職責和地位雖然有所變化,但其核心職能——監察地方官員——一直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