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的計算方法及標準如下:
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費 = 日工資 ÷ 8 × 1.5 × (H - 8),其中H爲總工作時間。
休息日加班:加班費 = 日工資 ÷ 8 × 2 × H,其中H爲加班時間。
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班費 = 日工資 ÷ 8 × 3 × H,其中H爲加班時間。
日工資的計算公式爲:日工資 = 月工資收入 ÷ 月計薪天數,其中月計薪天數 = 21.75天。小時工資的計算公式爲:小時工資 = 月工資收入 ÷ (月計薪天數 × 8小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按照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簽訂放棄加班工資的協議是無效的,且當勞動者能提供相對完整的證據鏈時,即使加班未被公司審批,依然可認定爲加班,用人單位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