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犯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故意或過失行爲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
搶劫致人重傷或死亡。在搶劫過程中,故意或過失導致受害者重傷或死亡。
強姦致人重傷或死亡。在強姦過程中,故意或過失導致受害女性重傷或死亡。
非法行醫致人死亡。非法行醫過程中,過失導致就診人死亡。
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或死亡。非法拘禁他人,過程中過失導致被拘禁人重傷或死亡。
拐賣婦女、兒童。拐賣婦女或兒童,過程中故意或過失導致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重傷或死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過程中過失導致被害人死亡。
虐待致人重傷或死亡。虐待行爲,過程中過失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
綁架致人死亡。在綁架過程中,過失導致被害人死亡。
放火、爆炸、投毒等。這些行爲造成人身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
生產、銷售假藥或劣藥。這些行爲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劫持航空器、船隻、汽車等。這些行爲造成嚴重後果。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傷的。
此外,加重犯還包括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等情況。這些情況通常在基本罪行的基礎上,由於行爲的結果或方式更爲嚴重,而導致法定刑的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