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三權是指勞動者所擁有的基本權利,包括:
團結權:也稱爲自由結社權,指勞動者有自願團結起來,建立或參加工會等勞工團體的權利。
團體交涉權:也稱爲集體談判權,指勞動者有通過工會等代表,集體和僱主交涉、談判僱傭合同的權利。
團體爭議權:也稱爲罷工權,指當勞動者和僱主發生爭議的時候,勞動者有組織集體行動(包括罷工)抗議而不受僱主懲罰的權利。
這些權利被國外勞動法學界普遍稱爲“勞動三權”,日本法學界則稱爲“勞動基本權”。
勞動三權是指勞動者所擁有的基本權利,包括:
團結權:也稱爲自由結社權,指勞動者有自願團結起來,建立或參加工會等勞工團體的權利。
團體交涉權:也稱爲集體談判權,指勞動者有通過工會等代表,集體和僱主交涉、談判僱傭合同的權利。
團體爭議權:也稱爲罷工權,指當勞動者和僱主發生爭議的時候,勞動者有組織集體行動(包括罷工)抗議而不受僱主懲罰的權利。
這些權利被國外勞動法學界普遍稱爲“勞動三權”,日本法學界則稱爲“勞動基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