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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合同性質、權利義務、救濟途徑、勞動支配權和風險責任、報酬性質和支付方式等方面。以下是區別的詳細內容:

合同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用工合同,目的是使勞動者成爲用人單位的內部員工;勞務合同則是提供勞務一方爲接受勞務一方提供服務的合同,以提供勞務方的勞動行爲爲合同標的。

權利義務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存在財產和人身關係,勞動者需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存在隸屬關係;勞務合同雙方只存在財產關係,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隸屬關係。

救濟途徑不同。勞動爭議需先經過勞動仲裁,不服仲裁決定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務合同糾紛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支配權和勞動風險責任承擔不同。勞動合同中勞動支配權在用人單位,勞動風險由三方承擔;勞務合同中勞務支配權在提供勞務者,勞動風險由提供勞務者自行承擔。

報酬性質和支付方式不同。勞務報酬根據勞務市場價格確定,國家無強制性規定,支付方式多樣;勞動報酬根據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確定,需遵守國家最低工資等強制性規定。

主體資格和法律適用不同。勞動合同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務合同主體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公民與法人之間。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